行政法规编号:6110-01
相关政策系列编号:6110
标题:辞职
目的
通过鼓励学生早期沟通,尽量减少对大学服务的干扰
待定雇佣辞职事件.
声明
谈判单位员工
受集体谈判协议约束的职工,办理辞职手续 be governed by the respective agreements; failing such provisions, board policies 和/或管理规则应适用.
过程
如果员工希望通过辞职来中断当前有效的工资授权
他们的雇佣,这种辞职最好以书面形式传达
必须直接向直接主管汇报. 如果他口头辞职,
主管应要求员工以书面形式提交其请求. In
员工不愿或不能在其中提交请求的事件
书面或电子形式,主管应澄清员工的意图
辞职,并以书面形式代表他们提出辞职. 一旦提交,
未经处理的辞职,无论是书面的、电子的还是口头的,只能
经员工与主管人员协商一致解除.
在收到辞职信后,主管将转交辞职信的所有文件 辞职到人力资源部开始退出程序.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 收到人力资源部门处理,辞职不得撤销 没有得到校长的明确同意. 收到人员后 办理离职手续后,人事部将办理离职手续,通知相应人员 工作人员和教育委员会,准备离职文件,并路线给员工.
管理/豁免和保密员工
管理/豁免/保密人员应尽快通知
是可行的. 期望这些组的员工提供不少于
辞职日期前三十(30)天通知.
采用日期:1984年8月13日
DATE(S) OF REVISION(S): 07/17/07; 4/6/10; 2/3/12; 11/9/17; 11/12/21
DATE OF LAST REVIEW: 07/17/07; 4/6/10; 2/3/12; 11/9/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