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法规编号:4030-06

相关政策系列编号:4030

标题:工艺、发明、专利和版权

目的
为订立有关工艺、发明、 专利和版权.

声明
所有权:由员工单独开发的任何材料、工艺或发明的所有权 个人的努力、时间和费用应归员工所有,并享有版权 或者以他/她的名义申请专利.

 学院独有的材料、工艺或发明的所有权 并由学院承担费用,如有下述情况,应归学院所有,并享有版权或专利 以它的名义.

在材料、工艺或发明由雇员生产的情况下 在学院的支持下,通过使用大量的时间,设施或其他学院 资源,材料,工艺或发明的所有权应归属(和) 版权或专利)根据书面协议(工艺、发明、专利和版权形式)由学院院长或其指定代表与之前的员工签署 生产.

 至少部分归学院所有的材料必须与学生共享 大学. 创作者将与他们的部门和图书馆一起决定 如何分享这些资料(在网站上) 社区Archive@博天堂官方、谷歌Drive或其他平台). 所有通过OER资助创建的工作将被 在知识共享署名(CC BY)许可下共享,除非该许可兼容 防止这种情况发生,或者除非教科书可负担性指导允许例外 委员会.

 受集体谈判协议约束的雇员应受各自的管理 agreements; failing such provision, this Administrative Rule shall apply.

 收养日期:1984年8月13日
修订日期:2020年2月4日
上次审核日期:6/2/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