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法规第4010-01号(B部分)

相关政策系列编号:4010

标题:教员批准指南

目的
为教员批准过程提供指导方针.

声明

  1. 如果院长、地区主任或指定人员决定应考虑申请人 如欲聘用为教员,须提交批准申请.  以下 为了批准一名教员任教,需要将信息存档 信贷类:
    1. 就业申请;
    2. 所有学术和教育工作的成绩单和/或证明;
    3. 工作经验记录和其他需要的文件;
    4. 完整的登录申请表,由院长或指定人员授权,并注明推荐 批准.
      对于教授学分课程的教员,教务长将审核申请人的申请 存档以确定是否达到最低标准,并通知相应的院长 或指定采取的行动.  承诺聘用教授学分课程的教员 在得到教员的批准后才能进行 由教务处提供.
  2. 教务处将保留一份经批准的学分教员总名单 课程.
  3. 延长学习主任可批准教师教授非学分课程; 应用下面列出的最低标准.  在适当的情况下,非学分教师可以 没有成绩单就被录用.
  4. 以下是目前全职和兼职教师的最低批准标准 of:

转移
要教授的学科领域的硕士学位,或硕士学位 另一个领域和至少27个主要主题的研究生学期 要教授的领域,或24小时在次要主题领域.

如申请人已基本完成上述转职要求 课程,院长或指定人员可以使用登录请求请求临时批准 Form. 必须包括一份书面计划,由院长或指定人员和申请人签署。 该文件记录了申请人将达到低级别的时间表 转让要求. 临时批准的时间不能超过3年 学术年.

低级别转学课程的要求可由校长免除 在学科领域,个人已经证明了他们的能力和服务 在专业领域.  此批准请求使用登录请求表格, 个人的熟练程度和高水平的能力必须由以下文件证明:

  1. 专业工作经历、历史及与课堂作业的关系
  2. 院长或指定人员和系主任/项目主席签署的协议.

 

职业与技术、职业相辅相成的通识教育
主题能力可作为批准的标准,文件如下:

  1. 适当的学位和四年的成功工作经验 area; or
  2. 在某一职业领域有七年的成功经验.

中学后补习及成人基本技能S
主题能力可作为批准的标准,文件如下:

  1. 认证
  2. 学位
  3. 经验

无学分
展示的主题知识,可以通过相关的文件记录 工作经验和/或课程.

采用日期:1984年8月13日

DATE(S) OF REVISION(S): 08/19/97; 07/01/08; 05/02/11; 6/1/17; 4/2/2020

上次审核日期:6/1/17